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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把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全年重点

来源:天津民委  发布时间:2011-3-8 9:07:29  点击次数:

  

——天津市民委迅速学习贯彻国家民委视频会精神

222日上午,国家民委召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会议传达了贾庆林主席、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就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指示,有关省、市、自治区民委的领导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作了重要讲话。天津市民委主任刘民选、副主任敖立功、公冶国出席。市委统战部副巡视员、民族宗教处处长刘佩年,市委宣传部宣教处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会议。全市各区县民宗(委)办负责同志,市民委机关全体同志共80余人参加。

会后,我委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对会议精神和传堂书记的重要讲话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学习和领会。根据传堂书记讲话要求,立即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第54次市长会决定把此项工作确定为我市全年重点工作,并提出了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在六个方面见成效的明确要求。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即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在组织推动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在六个方面见成效,即在促进发展上见成效,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上见成效,在宣传教育上见成效,在办实事上见成效,在维护稳定上见成效,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上见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委就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尽快制定和下发专门的活动方案,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动员党政领导干部、社区群众、青少年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重点人群和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民族宗教界等重要社会群体积极参与。通过对领导干部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培训,通过在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开展以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研讨,通过深入基层进行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宣讲,通过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与少数民族学生“手拉手”结对活动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市各区县也要根据我委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由我委集中汇总,统一部署。活动成果将在9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月”期间集中展示。

    根据国家民委视频会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委从22831,集中两天时间,举办“天津市2011年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班”,全面领会贯彻国家民委视频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学习贯彻传堂书记在会上强调的重点工作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我市民族宗教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力求通过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切实贯彻国家民委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把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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