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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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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是一个多宗教的城市,现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五大宗教(道教协会尚未恢复)。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63处,其中正式活动场所97处,依法登记的教徒聚会点66处;教职人员260人。信徒总数达42.9万多人,信众(指有宗教意识,但未正式成为教徒)的人数更是远远超过教徒的人数。我市共有市级宗教团体6个,区级宗教团体10个。

    历史上的天津曾多宗教盛行。早在魏晋时代,佛教就在蓟州(今蓟县)盘山建立了法兴寺,俗称北少林。随着天津筑城设卫,佛教也迅速发展,至清朝中叶,步入鼎盛时期。著名的有明代的大佛寺、清末的大悲院、海光寺等。道教传入天津始于隋末唐初。元初,天津城区也出现了道教宫观,天后宫建于元中叶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入明以后,道教在天津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清末民初,受废庙兴学等冲击,佛教、道教迅速衰落,许多庙宇毁废了。

    伊斯兰教历史上是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普遍信仰,随着元代回族定居津门开始流传,并由于回族群众人口的增长而发展。建于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的天穆清真北寺,是天津地区较早的清真寺。

    天主教、基督教是进入近代社会,在咸丰十年(1860年)天津被迫开埠后传入的。同治八年(1869年),法国传教士谢福音在三岔河口望海楼旧址修建了天津第一座天主教堂,即望海楼教堂。民国元年(1912年),教徒已经发展到3万人,建立了天津教区。基督教最早来津传教的有美国公理会、英国圣道堂和英国伦敦会。随后,美国美以美会和英国圣公会也相继来津传教。

    除上述五种宗教外,东正教、犹太教、锡克教也于清末传入天津。在天津历史上还产生、流行过许多民间宗教。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总的看,我市宗教领域是稳定的,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牢固的。我市对宗教工作领导有力,管理适度,总体形势好,是全国宗教工作最好的地区之一。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克服困难,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协助一些寺观教堂妥善完成迁址重建、维修、扩建等工作,进一步合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高度重视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协助他们开好代表会议,选好领导班子,协助有关宗教团体,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了一批青年教职人员,缓解了神职人员严重短缺的状况。重视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通过参政议政,使他们增强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维护我市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2.宗教事务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19944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1997年,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管理办法》。宗教事务部门在全市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中,广泛宣传宗教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并于1995-1996年度,用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工作。自1997年开始,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规范管理。

    3.妥善处理难点、热点问题,有力地维护了我市宗教领域的稳定。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稳定成为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997月,中央做出了关于天主教工作的重大决策。在市委领导下,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天主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2000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取得了抵制梵蒂冈“封圣”活动的阶段性胜利。2003年,针对宗教领域涉及稳定的事端频发多发的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区县把握时机,主动出击,实施了伊斯兰教管理秩序综合治理,使党的群众基础得到加强,宗教活动更加正常有序。

    4.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新的进展。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使宗教与社会和睦相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在宗教思想上,引导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互相尊重,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在宗教仪式、宗教活动中,除了要求他们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外,还要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有益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引导他们弘扬各教中优秀文化成果,发扬各教教义、道德中积极向上,有益于社会的东西,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贡献;在发挥宗教界乐善好施、救灾济贫等方面,引导宗教界发挥优势,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协助市佛协组建市佛教慈善功德会,促成其与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合作,共同资助本市100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协助天主教修女院开办了静海县惠泽堂药店,支持教会开办北洋医院,开拓了为社会服务的渠道。在抗击非典中,一方面周密部署,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疫;另一方面,加强对宗教界的引导,促使宗教团体尽可能取消和减少宗教活动,对必要的宗教活动也采取了防范措施。

    5.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经常对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思想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时事报告会,政策法规讲座,专题学习和参观培训,以及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宗教界人士政治意识、社会意识、公民意识,提高他们“知国、爱国、报国”的自觉性。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中,我市形成抵御渗透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境外宗教组织的渗透活动。2003年市宗教局、公安局、外办联合制订《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办法(试行)》,认定了七处临时活动地点,加强了在扩大开放中对在津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有效地抵御了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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