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天津是一个多民族聚居沿海开放的大城市。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天津有49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6.69万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加了6.43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原占全市总人口2.28%上升到2.67%,增长了0.39%。其中,回族人口最多,17.24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5.35%,其他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满族5.66万人、蒙古族1.13万人、朝鲜族1.10万人;千人以上的民族有:壮族4058人,土家族3681人,苗族1582人,藏族1272人。
少数民族聚落津门,始自元代,盛于明清,不绝于今。据《元史·武宗纪》载,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武宗海山曾“拔汉军五千,给田十万顷,于直沽海口屯种;又益以康里军两千,立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康里军”即包括回族在内的西域少数民族军队。满族是清军入关后,清政府随着派驻津沽官兵开始在津聚落。清王朝定都北京后,一些蒙古族陆续迁到天津。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天津经济建设的发展,来津务工、经商、求学的少数民族日益增多。
天津的少数民族在分布上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各区县各行业都有少数民族。回族主要聚居在红桥区西北角一带和大红桥两侧,河北区的于厂、金家窑,北辰区天穆村,武清区的杨村、河西务,东丽区的么六桥,津南区的葛沽镇等地;满族主要分布在蓟县、和平区、河西区等;壮族主要分布在武清区、宁河县。
天津市有两个民族乡:东丽区么六桥回族乡,建于1983年;蓟县孙各庄满族乡建于1985年;有54个民族村,其中回族村34个、满族村20个,分布在9个区县。
二、少数民族政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市、区、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和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所占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在市、区、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
天津市八到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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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次 |
代表总数 |
少数民族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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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
959 |
32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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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
960 |
41 |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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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
799 |
4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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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 |
719 |
42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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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 |
718 |
35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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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 |
708 |
37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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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 |
706 |
38 |
5. 38 |
天津市七到十一届政协少数民族委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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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次 |
委员总数 |
少数民族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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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
739 |
38 |
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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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 |
743 |
49 |
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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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 |
757 |
56 |
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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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
780 |
64 |
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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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 |
780 |
60 |
7.69 |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工作不断加强,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02年底,本市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已有17689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2.57%,与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基本持平。目前,我市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区民族工作部门都有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在2001年度全市公开选拔的15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就有4人。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民族教育、殡葬服务及对外地来津少数民族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规定,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少数民族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少数民族乡村人均收入逐年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民族乡村经济和全市农村一样,有了长足的发展,1994年全市民族村人均收入1,513元,1995年2,140元,1996年2,600元,到1997年全市民族村人均收入增长到3,344元,全市民族村已全部进入小康村行列,其中有6个村达到明星小康村的标准。1999年两个民族乡完成社会总产值8.5亿元,人均纯收入达3,479元。200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180元,2001年4799元,2002年5283元,2003年5868元,2004年6617元。
清真食品市场得到规范发展。1995年4月颁布了《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2004年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此办法进行修改,以市政府第74号令重新颁布。其间,清真食品行业蓬勃发展,市场规范有序,经营规模和档次不断扩大、提高,极大地繁荣了市场,方便了各族群众的生活。到2002年底,全市清真食品行业企业2,000余家。我市清真食品市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饮食行业发展迅速;二是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三是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
截止目前,我市被国家批准的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数量从“九五”的11家增至35家,增加了2倍多;年产值从近2个亿增至15个亿;流动资金总额度从“九五”期间的8975万元,增至4.48亿元;享受优惠利率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从“九五”期间的2900万元,增至2.55亿元,企业年直接受益735.21万元。这些企业为满足民族地区和我市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得到全面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21所民族学校(园),一个从幼儿园到大学,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从本市民族教育到支援民族地区教育的城市少数民族普通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现有中学5所,职专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10所,幼儿园4所。其中,红光中学在培养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工作中,藏族学生的升学率连年处于全国同类学校中的前列。天津五中自2000年开办了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培养人才的新疆班。2003年,市政府把民族中学高中部建成示范校作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二十件实事之一,总投资6500万,2004年8月竣工,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题写了校名。红光中学、天津五中也都被列为示范高中校。此外,我市3所高等院校中有设有4个少数民族大专班。
多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更好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2001年,我市参加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儿童话剧《尼玛·太阳》,一举荣获了创作金奖、演出金奖和组织奖;在第十一届“孔雀杯”全国少数民族声乐大赛中,我市蒙古族歌手获得美声唱法第一名。
天津具有悠久的民族体育传统。1953年11月第一届全国民运会就是在天津举行的,当时称为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运动会。天津回族花键队、回族花样大刀队、满族珍珠球队在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中都闻名全国。为了促进天津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1990年6月、1995年5月、1998年9月举办了天津市第一、二、三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2年9月天津市第四届民运会,吸引了近万人参与,展示了津城各民族儿女的风采,达到了展示民族团结,突出民族特色,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的效果。2003年在组团参加全国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过程中,我市凝聚全市各方面力量,获得4枚金牌,2枚银牌,4枚铜牌,4个表演项目奖项,创历史最好水平,取得了精神文明和比赛成绩双丰收,显示了我市各族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区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市民族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注重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区县、各系统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全市1500多所中小学普及了民族常识教育,每年都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2年市民委、市广电局组织了历时4个月的全市民族知识电视竞赛,参赛的干部群众达3万多人,在全市形成了学习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高潮。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把组织有影响的民族活动作为聚心工程,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好少数民族的宣传教育和节庆活动。市、区政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及时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的民族团结氛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1957年建立的天津市民族文化宫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多功能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场所,位于红桥区大丰路东侧,面积6,654.42平方米,建筑呈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格。
1956年建立的民族医院是一所占地面积34146平米,建筑面积20953平米,拥有340张病床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目前,民族医院已成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协作医院,并正在进行改扩建。
为了解决回民安葬问题,1958年在北辰区赵庄子建立了天津市回民公墓,占地528亩。1985年新建了第二回民公墓,占地254亩,同时恢复了天津市回民安葬服务站,专门办理回、维吾尔等10个民族丧葬业务。